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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聚餐管理办法(化学院[2008] 51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聚餐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学生规模性聚餐的用餐安全、文明消费,促进校园的和谐建设,尤其加强毕业生聚餐的管理,防止不文明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聚餐主要指我院学生有一定人数规模、有组织的就餐活动。一般指10人以上(含10人)的规模。

二、学生聚餐实行报告制度。学生聚餐组织者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院党委副书记批准,并由院学工办备案。

三、学生聚餐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由班主任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般由主要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担任。安全责任人负有聚餐活动的安全保障和制止不文明现象发生的责任。

四、班级聚餐活动除了履行报告制度外,要求班主任必须参加,视聚餐环境和聚餐意义,有必要的须由院学工办安排辅导员参加。

五、安全责任人和其他学生干部及学生党员、班主任、辅导员必须在学生聚餐过程中明确倡导少喝酒、不喝白酒、禁喝高度白酒,营造良好的就餐氛围。

六、学生聚餐没有履行报告审批手续的,将追究聚餐组织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和一定的德育分扣分处罚;若因聚餐造成损毁公物、打架斗殴、起哄、酗酒闹事等违法违纪和不文明现象发生,将视情况给予聚餐组织者纪律处分,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违纪者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