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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宿舍)安全整治工作管理制度(化学院[2008] 63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关于开展学生公寓(宿舍)

安全整治工作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学生公寓(宿舍)工作会议精神和学生公寓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现状,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有效地预防突发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学生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发展,经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财产安全规定

一、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警惕,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寝室内的所以财产都由本寝室学生自己保管。

三、寝室内最好不要存放高档物品(如照相机、录像机等物)、存折和现金。

四、学生自购的电脑,由学生自己保管。

五、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它寝室。

(二)消防安全规定

一、整治重点

1.违章用电、用火。

2.私拉乱接。

3.违规使用计算机、电视机。

4.私自安排外来人员住宿等。

二、整治对象

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全部学生宿舍。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我院学生宿舍一律不得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热毯、电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

2.不得使用电视机、电冰箱、空调、电饭煲、微波炉、电沙锅等用电器。使用计算机必须持有我院学工办的批条和协议书,如无批条和协议书者(符合计算机使用条件)按要求到学工办办理(两者必须齐全,缺一不可),不得私自使用。

3.不得使用液化气、酒精炉、煤油炉、煤炉。

4.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5.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6.不得私拉乱接网线。

7.不得使用劣质电源插座。

8.不得使用其他非安全器具。

(三)电视,计算机使用规定

为规范学生公寓(宿舍)内电视机、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及管理,维护学生公寓(宿舍)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准入条件

(一)所有学生在公寓(宿舍)内不得私自安放电视机和收看电视节目。任何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视信号接受设备,一经发现,除没收设备外,还将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二)大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其他年级(除学校批准的个别专业以外)的学生必须获得大学英语四级的合格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并且在购买计算机的前一学期需重考的科目少于两门(含两门)。若购买后出现在一学期有超过两门需重修者,取消其使用资格。

二、使用手续

(一)学生在公寓(宿舍)内使用计算机必须事先向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登录入口学生公寓(宿舍)计算机使用申请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并签定《计算机使用自律协议》,在取得《使用许可证》,并将《使用许可证》贴于计算机上醒目处后方可使用。

(二)学生在公寓(宿舍)内若需接通互联网(含校园网),必须事先向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登录入口学生公寓(宿舍)网络开通申请审批表》,经学院批准后,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方可允许有关部门进入公寓(宿舍)内开通网络。

(三)学生公寓(宿舍)的计算机在转卖、转借给其他同学使用时,买方须按本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卖方须办理停止使用手续。若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者,则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后果,有原机主负责。

(四)计算机由于外出维修、带回家或出售等,须到学生公寓(宿舍)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开具物品出门证才能出门。

三、相关规定

(一)学生在公寓(宿舍)使用计算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二)学生公寓(宿舍)的计算机持有者和使用者严禁制作、使用、拷贝、传播、收看、播放含有反动、黄色淫秽等违法内容的各类程序、文字、磁盘、图像、音频、视频文件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病毒、黑客程序以及录象、光碟等,也不得用于迷信、赌博等。一经发现,除取消使用资格外,还将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机主不得为他人使用计算机进行违法违纪活动提供便利或让他人超出使用时间和使用范围,一经发现,将与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并按规定受到同样的处理。

(三)备有计算机的学生公寓(宿舍)成员必须遵守公寓(宿舍)管理制度和作息时间,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学习和休息,不得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200和下午2:306:00,周日至周四的晚上7:009:30)利用计算机玩游戏、观看影视碟片和从事其他与学习科研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学校规定的就寝时间(周日至周四的晚上11:00—次日早上6:00,周六至周日晚上12:00—次日早上6:00)使用计算机。如有发现,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屡犯者视次数和情节停止使用两周以上,停止使用期间要将计算机放置在学院封存保管至停止使用期结束。

(四)要保证用电安全,不能因要使用计算机而向公寓(宿舍)管理人员提出特殊供电时间要求。

(五)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电线、私自更改电源插座位置和跨寝室、跨宿舍楼层或者在公共线路上自行连接网络线路。一经发现,将要求限期拆除。对拒不拆除者将强行拆除,取消计算机的使用资格,并视情节按校纪校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使用计算机应保持计算机外观及电缆布线的整洁、美观。

四、本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