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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化学院[2008] 54号)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31日 来源: 作者: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为帮助我院广大贫困生减轻其生活压力,使其能够更好的学习和工作。同时也为了促进我院学生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受资助学生的基本条件

1.受资助的学生必须是国家计划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学生,原则上是在我院贫困生档案中有记录的学生。

2.平时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严格要求自己,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不能支付全部或部分学杂费,难以维持正常生活。

3.思想政治表现好,学习努力刻苦、奋发向上。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

二、补助办法

1.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认真做好贫困生的摸底、审核及建档工作。并为每位贫困生建立一个勤工助学档案。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会不定期的为贫困生安排工作任务,院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通知,学生在接到工作任务后,应按时、按质的完成工作任务。院主管老师将对学生每次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定,以此确定其补助金额。

3.对于接受补助的同学,学生会勤工助学部负责在其档案中详细记录,每学期末学院将严格依据勤工助学档案发放补助金。

4.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造成本人在校期间无法保证基本生活或无力购买寒暑假回家车船票的学生,原则上是在完成一学期某一岗位的勤工助学工作后,经本人申请,学院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不含勤工助学工资)。

5.因家庭或本人出现临时变故而造成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学院也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三、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要主动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其经济情况和日常表现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受资助基本条件者,取消其补助资格,对谎报家庭成员收入,伪造证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除退还全部补助金外,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享受困难补助的学生,在本学年内,如有下列情况,取消其勤工助学及困难补助资格。

1.有违纪行为而受到学校处分者。

2.生活不俭朴,抽烟喝酒、追求享乐者。

3.组织纪律性差。工作不负责,任务完成质量差,造成不良影响者。

4.学习不刻苦,学习成绩明显下降或较差者。

五、本实施细则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六、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OO八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