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建设工作
1.落实《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基层党建工作示范工程、先锋工程和“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立项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党建工作标杆院系、样板党支部、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双带头人”标兵、党务工作示范岗、青年教工党员示范岗。
2.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度优秀主题党日评选的通知》要求,积极推荐优秀案例。
3.落实《关于开展2023年学校党建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要求,认真进行项目中期检查。
二、发展党员与党员教育管理
1.本月内完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三个主体培训班的所有环节,组织结业考试,严肃考风考纪。12月8日前,按要求报送各培训班工作总结。
2.12月10日前,完成党委接收预备党员审批工作。包含以下步骤:
(1)党支部委员会要对完成【发展党员工作步骤9-11】(以下简称【步骤】)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并公示【步骤12】后,报上级党委预审;
(2)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步骤13】,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党支部;
(3)二级党组织凭《发展对象预审/审议报备名册》到校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发放并请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步骤14】;
(4)召开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并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步骤15】;
(5)二级党组织派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步骤16】;
(6)党委完成接收预备党员审批【步骤17】,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步骤18】。
注:设立党总支的,应当先报党总支审议,再报上级党委备案。没有审批权限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步骤13】【步骤17】需报校党委审批,相关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
3.结合《学生预备党员名册》《教工培养对象基本状况汇总表》,整理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名单,组织开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步骤22-25】。符合转正条件的预备党员名单应包括:
(1)2022年下半年在校发展且目前在校的预备党员(含未转出党组织关系的2023届毕业生预备党员);
(2)今年转入党组织关系的预备党员(含新生、新进教工)。
4.2023年12月20日前,各二级党组织2023年度发展党员工作小结(含指导性计划执行情况)报组织部,下年度教工重点培养对象名单请一并报送。
5.及时处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更新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内信息。对外出或离校超过6个月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特别是往届毕业生中仍未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纳入流动党员进行管理,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请党委组织部办理流动党员证。
三、主题党日活动
1、党日主题
廉洁润初心,铸魂担使命
2、学习内容
1.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
2.《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
3.中共登录入口委员会《关于推进“清廉长理”建设的实施方案》。
3、工作要求
1.创新主题党日形式。结合“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要求,组织党员讲廉洁主题“微党课”,观看廉洁警示教育片,进行清廉书籍分享、典型案例剖析、廉洁主题讨论、廉洁教育基地参观等实践活动。
2.增强党日活动实效。教师党支部结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点从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开展党日活动。学生党支部通过组织志愿服务、公益宣传、文化传承等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学生党员加强自身修养和自我约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遵纪守法意识。
3.按月交纳党费,落实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其他事项。
附件一1.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https://www.12371.cn/2023/01/09/ARTI1673266978268578.shtml
2.《中共湖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湖南建设的意见》
http://kjt.hunan.gov.cn/kjt/jjjc/djtg/202109/t20210926_20655497.html
3.《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清廉长理”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理工大党〔202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