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室):
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已进入后期阶段,为进一步做好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院2014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
主 任:曹 忠 程云辉
副主任:夏畅斌 吴道新
成 员:张雄飞 刘春华 蒋雪薇 易翠平 杨晓焱 张跃飞 王玉珑 李 丹
秘 书:施湘元
二、答辩工作安排
(一)、答辩前工作安排(5月28日-6月10日)
1、各教研室要精心安排答辩工作,并将答辩日程安排表于5月30日前报到教务办。要求包含答辩程序,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4人(含秘书一人),并且采取指导教师答辩回避制。
2、认真做好论文抄袭检测,为防止弄虚作假,请各位指导老师将学生论文电子版交给教研室主任,由各教研室收齐后于6月4日前统一交到教务办检测。文档请按照此格式命名:"学号_作者_论文名称"。论文抄袭检测与处理工作按照《关于对2014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抄袭检测的通知》(教通字[2014]4号)要求进行。
3、指导教师严格按照答辩资格审查条件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资格的审查,并务必在6月10日前组织完成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工作,包括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
4、做好缓答辩工作安排,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要求、不符合答辩条件的学生取消本次答辩资格,进入缓答辩,由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整改,待合格后,于6月29日前安排答辩。请各教研室主任于6月10日前将缓答辩名单报到教务办。
(二)、答辩工作安排(6月10日-6月20日)
1、答辩时间安排:6月10日-6月20日
2、营造答辩气氛。答辩场地应悬挂答辩横幅、张贴答辩安排和答辩程序等。请于答辩前一天来教务办领取横幅并张贴。
3、答辩要求。答辩小组组长宣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开始,宣读答辩小组成员名单;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30分钟左右,其中答辩学生陈述时间15分钟左右;答辩小组老师提问、学生回答问题的时间为15分钟左右。对每个学生的提问一般不少于3个。答辩小组秘书做好答辩记录,答辩小组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评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报送及缓答辩安排
1、成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各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30%、30%。各教研室务必在答辩前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审阅”、“评阅”工作,包括指导教师评语和评阅教师评语。
2、成绩报送。各教研室请于6月22日24:00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网上报送并同时将成绩纸质件报送教务办。
3、对缓答辩以及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指导教师要继续指导,在认定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符合答辩要求后,由学院在6月29日前组织完成重(补)答辩。6月30日前完成重(补)答辩成绩网上绩报送并同时将成绩纸质件报送教务办。重(补)答辩仍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申请重修。
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
1、推荐程序。由指导教师推荐到教研室,通过检测系统检测,学院答辩委员会评审后报教务处。
2、推荐名额。推选比例一般占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左右,学院总共7个名额。请各教研室于6月20日前提交《登录入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以及《登录入口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电子表)(格式在教务处表格下载专区/实践教学管理区下载),学生姓名、题目、指导教师(含辅导教师)须核定无误。
3、材料报送。指导教师要指导学生将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缩写成3000~5000字,并在缩写稿上签字。将缩写稿以及缩写稿的电子(word)文档于7月2日前交到教务办。
四、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规范工作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规范格式按《登录入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及《登录入口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样张》的要求打印和装订成册(格式在教务处/实践教学/毕业设计区下载),封面颜色为白色。
2、毕业设计(论文)各项文档、材料装订时应使用胶装,不得使用夹杆文件夹、鱼尾夹等活动夹。不得有散页、缺页、倒装、漏装,页码混乱、内容要素不全,或未按要求打印、学院专业名称不全或错误等现象。
3、装订完后,资料袋中包括以下材料:成绩评定书一本;设计(论文)正稿一本;需单独装订的图纸(设计类)按标准装订成一本。
4、请各位指导老师仔细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学生、教师是否签名,各系(室)、院长是否盖章,审核完成后交到教研室,由教研室收齐核对后以班为单位于6月24日前交到教务办。
5、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文档,须制成PDF文件,录制成光盘以班为单位于6月24日前交到教务办。需一式二份,一份留学院,一份交图书馆。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教研室认真组织自评与总结,并将附件中的《指导教师名单及指导人数统计表》和工作总结于7月2日前交教务办。
2、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办联系。
2014年5月26日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教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