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高校合作项目(即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将于9月开始启动,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查询
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查看《2019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高校合作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相关内容。
二、申报流程
1. 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申请人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的安排和业务进修的计划,自愿申请,提交申请表(附件1)至所在单位。
2. 所在单位初审----所在部门结合单位人才需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并提交汇总表(附件2)至国际交流处。
3.学校评审推荐----由学校组织申请人相关专业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学校正式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
4.组织被推荐人选网上申报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7月、8月 |
意向申请人确定外语是否达标,并获得拟研修单位正式邀请函及导师简历(导师本人签名) |
8月26日至30日 |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递交申请表(附件1),所在单位审核材料后,向国际交流处报送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 |
9月1日至6日 |
国际交流处汇总申请材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评审组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网上公示学校正式推荐名单 |
9月10至13日 |
被推荐人登录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并按照项目要求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至国际交流处 |
9月16至25日 |
国际交流处整理申请材料,完成网上上传文件,准备学校公函等寄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
10月 |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工作,并通知各校录取人员名单 |
四、申请人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按时向各自所在单位提交《登录入口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附件1),由所在单位将申请表(附件1)和汇总名单(附件2)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处,国际交流处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请表。
2.经学校评审公示的被推荐人需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并按照各项目要求于9月13日前向国际交流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材料清单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公布的各项目要求的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并将随申请表打印的空白《单位推荐意见表》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内容编辑成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xiaolifan2011@163.com。
五、各单位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严格考核申请人政治立场、道德品行、身心健康、材料的真实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认真给出推荐意见。
2.请各单位于8月30日17:00前将本单位申请人个人申请表及所在单位申请人汇总表纸质材料交至国际交流处712室。
六、录取工作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相关文件,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等以录取文件为准,不再接受更改申请。留学资格有效期按录取文件执行,届时如不能派出,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不予以办理延期。
七、派出及管理
采取“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办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等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文件精神、规范管理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学校申报流程较往年有较大变化,请有意申报人员务必严格按照程序按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否则责任自负。
联系人:范老师
联系电话:85258783
邮箱地址:xiaolifan2011@163.com
办公地址:一办公楼712室
公派留学交流群:173080094
国际交流处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