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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学计划调整等常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1月09日 来源: 作者:

教通字〔20092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计划调整、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新开设、自编教材编写、双语教学课程申报等常规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各项教学工作的规范有序,现就有关常规工作的管理做如下规定:

1.实行定期集中审批制。教务处每学期第12周,聘请专家对各院(部)申报的教学计划调整、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自编教材、双语教学课程进行集中审批,过期不再受理审批。

2.具体项目要求:

1)教学计划调整: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确实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经学院论证审查后,将调整教学计划审批表交教务处。

2)新开设的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程申报: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新开人文与科学类选修课申请表后,附加该课程教学大纲及课程简介,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3)双语教学课程申报:开课教师符合开课条件,填写登录入口双语教学申报表,经学院审核签字后,附选用教材的封面封底及目录交教务处。

4)自编教材编写:根据课程教材选用实际情况,需自编教材的课程,填写自编教材(讲义)编写申请表,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务必于每学期第11周星期五前教务处教研科,上述材料的审批与规范管理,从2009年开始开始执行,教务处将不再接受这些项目的临时申报。

教务处

2009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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