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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放假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01月15日 来源: 作者:

校属各单位:

为保证寒假期间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8119-2月22为学生寒假时间。

二、学生离校后,新一轮干部换届调整工作按长理工大党〔20081号文件进行,教职工要充分利用寒假,集中精力积极开展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管理等相关工作。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轮休,请未报送总结的单位于123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报党政办公室(办公大楼308室,联系电话:2309043)。校党政办公室安排学校值班工作,各单位负责做出本单位范围内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安排,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值班地点、值班电话分别报党政办公室和人事处备查。

值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3:00 5:30

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寒假期间教职工离开驻地应按规定逐级报告,校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外出应经校党委书记、校长批准;副处职干部外出应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其他教职工外出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学校将不定时检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对空岗、缺岗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工作和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三、有关学生方面的工作,按学工部(处)的通知安排。假期留校学生须经本学院、学工部(处)同意并统一安排住宿,学工、团委、后勤等部门应积极安排好留校学生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生活。要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大学生假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07180号)精神,在学生中广泛开展防火、防盗、防抢、防诈骗、防交通事故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要求认真进行假期活动情况登记。国际交流处及相关部门要细致地安排好留学生的假期生活,加强日常管理;各学院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自律教育和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使学生度过安全、愉快的假期。

四、各课程考试考查成绩请任课教师于学生放假后五日内在网上用成绩报送系统报送。同时,请将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交教师所在学院教务办,所有纸质成绩单由各学院教务办汇总一份于学生放假后五日内交教务处。未经教务处许可,不得将考试成绩通知学生,所有不及格课程及重修学生名单由各学院组织在放假前后予以通知。

五、切实做好寒假期间的后勤、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各单位要举一反三地搞好消防安全教育,放假前由责任人牵头进行一次安全与消防工作检查,学校有关部门将组织重点抽查。假期中,需开放使用的教室和实验室,请在放假前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后勤处、保卫处备案,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提供服务保障。假期不使用的教研室、实验室和不开启的仓库,应关好水龙头、拔掉电器插头、锁好门窗并贴上封条。各教学楼、实验楼和仓库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对机房、贵重设备实验室等重点场所要加强防盗工作。各办公室、财会室不得存放现金过夜,特殊情况下,存放现金的保险柜必须安排专人值守。切实搞好校园安全巡逻,严防偷盗抢劫。

六、学生于223日报到,225正式上课;教职工于224正式上班,225日上午各单位将教职工和学生报到情况分别报人事处和学工部。224229为交费注册时间,学生交费后凭收据到本院办理注册手续。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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