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系: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依据《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学校将于近期启动2019级在校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请各学院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和“学生与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的原则,完成2019级在校生转专业(类)工作。
一、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安排
学院需根据学校转专业(类)工作安排及学校有关精神,做好本次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认真组织好报名、遴选及汇总。具体工作进程安排如下:
1.各教学院系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订学院转专业(类)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内容需明确说明转入专业(类)接收条件、评审规则、工作进程、联系方式等内容,在学校下达的接收计划上限范围(20%)内,根据学院实际办学与师资条件,确定接收计划并公布。务请各院系细化工作安排及评审规则,细则于2020年4月10日之前报教务处学籍科(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85258572),经教务处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在各院系主页上公布。2019级各专业(类)接收转入计划上限见附件1。各学院应联合教务、学工等多部门多渠道(含学院网站、QQ群、微信群等)宣传学校、学院转专业(类)文件和细则精神,务请做到疫情防控期间学生都清楚学校转专业(类)工作精神和工作进度安排,做好必要的咨询和指导工作,以便学生到校后能顺利开展转专业(类)工作。
2.学院在学校公布正式开学时间后第一周-第二周接收2019级学生转专业(类)申请,湖北籍学生不能到校的需在此时间范围内委托老师或同学办理好报名事宜。转专业(类)学生应填写申请表(附件2),每位学生只能申请填报一个专业(类)。转专业学生同时准备一份含学生照片、所有课程(含不及格课程)、包含平均学分绩点的成绩档案表,由转出学院打印签字盖章。转入学院对报名者基本情况进行初审,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报名情况及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期3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相互转专业;
(二)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并按特殊方式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国防生等);
(三)从外校转入学生;
(四)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不含新生入校时入选卓越班、教改班等已转专业的学生);
(五)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学生;
(六)其他专业不能转入招生录取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七)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转专业受限条件:
(一)文科生不能转入理工科类专业,但可转入文理兼招专业;
(二)高考招生试点省市中不分文理科招入的学生不受文、理科专业限制,但应符合该专业高考考试科目的要求;
(三)艺术类专业学生只能在同类专业中互转;
(四)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转专业申请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部可从高分录取专业转入低分录取专业,但不能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校其他专业学生可按要求申请转入;
其他如“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培养班”、志愿毕业后到西藏、新疆边远困难地区工作的学生的转专业(类)严格按照《登录入口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长理工大教[2018]16号)执行。
3.如初审合格者人数在该专业或专业类转专业(类)计划数以内,学院原则上应予以接收;如初审合格者人数超过转专业(类)计划数,学院应按已公布的遴选办法和选拔条件,通过综合考核确定接收。学院将拟同意接收转入的学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接受转入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电子版发送至125002708@qq.com,纸质版盖公章附学生报名材料(含成绩单)报送至教务处学籍科。转入学院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情况汇总表参见附件3。
4.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审议转专业学生材料,形成拟同意录取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并在教务处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行文公布转专业(类)学生名单。
受疫情影响,其余具体工作时间进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2019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后续工作安排
1.教务处根据实际转专业情况编写转专业(类)工作总结报告。学院也应本着“以本为本”的精神,结合本次转专业(类)工作结果,对工作思路、工作过程进行必要的反思和总结。对转出人数较多的学院应积极反思专业培养方案及存在的不足,增加专业吸引力;对于转入学院人数较多的学院应做好学生选拔及后期专业培养指导工作。
2.经学校审核同意进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仍在原专业学习,服从原学院及班级管理与各项活动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正式转入相应新专业就读。
3.转专业(类)学生学籍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选课工作开展之前由教务处学籍科完成异动,以保障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正常参与转入专业的选课活动。具体选课事宜请咨询转入学院教务办。
4.学生被批准转专业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计划开展学业。已获学分课程与转入专业执行计划课程一致的,可参照《关于特殊情况下课程认定的基本原则》(参见附件4)申请课程学分认定。填写《学生特殊情况下课程认定审批表》(参见附件5)报送至转入学院,由转入学院联合开课学院完成课程认定初审,报教务处复审。
5.转专业学生凭《登录入口本科生转学院通知单》(参见附件6)到新专业(类)报到。转入学院1周内核对转入学生到院情况,将未报到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学籍科。学生因个人原因不到新专业报到的,需提出转回申请,说明个人情况,经转入学院及转出学院、教务处及主管校长同意后处理。
6.到新专业报到学习的学生,学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作变更;转入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资料接收、建档、完善等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以上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学籍科(一办A102,电话:85258566 李艳老师)咨询处理。
附件1:登录入口2019级各专业(类)接收转入计划上限
附件2:登录入口学生转专业(类)申请表
附件3:登录入口拟录取转专业(类)学生情况汇总表
附件4:关于特殊情况下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附件5:登录入口学生特殊情况下课程学分认定审批表
附件6:登录入口本科生转学院通知单
登录入口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教务处(代章)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