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本科生专业分流、专业方向分流工作的通知》和《2021级、2022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2021级、2022级材料类专业分流情况已揭晓(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实名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务办联系,联系电话:0731-85258487,联系人:李老师,电子邮箱:851187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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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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