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简介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是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团委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其有效解决。
第二章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项制度
材料学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为保证团委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成员的思想建设和组织纪律,促使学生会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团委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的范畴
第一条 院团委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主要学生组织。院团委学生会系统学生干部包括:团学会全体学生干部;挂靠院团委学生会管理的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如社团、协会、辩论队、文工团、实践团、各运动队等。
第二条 院团委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和执行部门。主席团是团委学生会的核心引领机构,团委学生会下设:新媒体中心、组织部、科技创新部、青志协、文艺部、办公室、设计部、学习部、体育部、心理部、生活权益部、勤助部、外联部。主席团由团委副书记、主席、副主席组成,各部门由部长、副部长和干事组成。院团委书记担任学生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章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求思想上积极进步,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具有高度的自觉性和纪律性,服从管理,自觉接受同学监督。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同学服务。有正义感,敢与一切不利于广大同学利益、不利于学生会工作良性发展的现象做斗争。具有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勇于承认错误,善于总结。
第五条 能以身作则,礼貌待人;胸襟宽广;尊敬师长,关心部员;能够积
极维护学生会的团结和稳定。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能按时保质的完成工作,并能做好文档工作。能够很好的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遵守团委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原则上每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年级排名前30%以内,补考(重修)科目不超过两门;大二及以上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原则上需
通过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
第七条 连续担任学生干部的,在上一任期内必须考核合格方可连任。
第三章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产生程序
第八条 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部长由全院团员、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的成员原则上应有两年以上的学生会工作经验,原则上从上届团委学生会成员中产生。各部门部长从团委学生会干事中选拔。工作成绩和学习成绩相结合,工作能力和工作热情相结合,经答辩后由院团委确定最终人选。主席团人选须报院党委审批。
第九条 主席团成员与各部门上届部长及副部长共同讨论副部长人选。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从团委学生会干事和各班级报名同学中选拔。要求工作热情,能积极配合部长工作,为本部门成员做出表率作用。
第十条 团委学生会的干事一般在大一新生中竞选产生。新生入学后可在团委学生会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报选欲参加的部门。由团委学生会统一时间,在主席团的监督下,由主席团确定选拔的形式。形式一般为一次笔试一次面试,确定各部门实习干事,经过实习期,确定正式干事。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确定部门人员,选拔程序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一条 原则上,各部门部长和副部长不得超过3名,各部门正式干事不得超过3名(经申请并通过批准的部门除外)。每届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学年。
第四章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熟悉部门工作,积极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培训和业务学习,能深入研究工作内容,勇于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遵守工作规范,做到“工作前有计划、工作中有记录、工作后有总结”。
第十四条 注意工作形象,公平、公开、公正地处理各项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准确无误地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
第十五条 提高工作效率,实事求是,忠于职守,开拓工作范围、创新工作内容、提升工作品味,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他人或本部、本班谋取利益。
第五章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考评
第十六条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于每学期末进行,每月统计1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工作必须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考评结果,接受同学监督和学生会干部的质询,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院团委。
第十七条 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由学院团委书记直接负责,主席团成员监督,由办公室展开。
第十八条 学生会成员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或违反工作纪律,院团委学生会有权对其进行内部处分,处分等级有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辞退;成员工作业绩突出,学生会对其进行“通报表扬”。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学生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未经请假批准,无故缺席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各种工作会议、学习培训和集体活动者;
(2)不按要求落实团委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造成不良后果者;
(3)未经请假批准,在非放假时间擅自离校者;
(4)发表不实言论,导致学生思想波动,造成不良影响者。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学生会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1)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损害集体利益者;
(2)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团委学生会的决议,妨碍团委学生会正常工作者;
(3)从事与其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和荣誉及学生会干部自身形象者;
(4)两次以上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且屡教不改者。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院团委学生会视情节给予“辞退”处理:
(1)学生干部因学生工作等原因,影响学习,成绩明显下降,一学期有两门以上不及格课程者;
(2)无视团委学生会各项规章制度,严重阻碍学生工作正常运行,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3)因工作不负责任,不能以身作则,造成不良影响,且后期改正不明显者,或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不良后果或拒不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者;
(4)言行举止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由同学举报,经查属实,且教育后不改者;
(5)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被学校通报者作辞退处理;
(6)有宗派主义或小团体主义之行为,不利于学生组织团结者。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获奖的学生干部进行表彰,对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突出、桥梁作用发挥好的团委学生会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培养、推荐、考察、发展。所有记录都将记入学生干部档案。
第二十三条 原则上,对于受过学院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干部该学年不得参与团委学生会内部各项评奖评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登录入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最终解释权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
2019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