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酬勤,自强不息,新材好料,长理荣耀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日常管理 > 正文
日常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谭冰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11日 10:48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和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材料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资金来源与适用范围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排前10%;如排名在10-30%之间,则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学院自行确定,院、年级、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如果成绩排名、综合排名都不是最靠前的,需要单独说明推荐理由。

三、评选名额分配

评选名额每年根据学校文件进行分配。

四、评选基本原则 

1.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努力扩大受益面、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和资助功能的基本原则。 

2.学生可根据申请条件,按学年向学校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3.在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评选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及安排根据学校文件,每年下发具体通知。

六、发放办法 

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批复。获批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国家奖学金由教育部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