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院师生员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明确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中共登录入口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必须明确认识到意识形态的自觉是政治坚定的前提,意识形态的自信是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基础。学院各级党组织应当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肩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对分管(联系)的部门(系、中心)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建立和完善意识形态工作统筹协调机制。成立以院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院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院党总支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党政办公室、教务工作办公室、科研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分团委、院分工会负责人和各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小组。切实形成党总支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 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五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院党总支领导班子对学院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院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接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第七条 建立健全学院相应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学院在教学、科研、专业建设、管理和服务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加强对学院党员领导干部、师生员工意识形态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八条 每年至少安排两次分析研判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学期向学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对学院内发生和出现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师生员工中重要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并将处置过程和相关记录留存;及时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告学院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按照规定权限,在学院内部合适范围及时通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九条 加强对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学生课堂、部门网站、新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研究和思想文化类学会、协会等社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展览活动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可管可控。对主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做好报告人的背景核查,全面了解其思想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并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和备案。要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校内惨透。
第十条 建设、维护、管理好学院网络,高度关注网上舆情。院党总支负责人要加强对学院互联网的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要充分利用学院网主页功能,按照职责分工,监管好学院的网页,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要分层建立核心网评员、骨干网评员、普通网评员队伍,要拉得出、打得响、战得赢,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惨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
第十一条 领导和组织对学院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及时干预,敢抓敢管、敢于亮剑。鼓励和支持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师生代表发表理论文章,有针对性地批判错误价值观念和社会思潮。对在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接照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做出处理。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师生代表制度,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做好教师队伍、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思想政治工作,针对重大思想理论问题、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政策及社会思潮动态,及时进行观点交流、思想引导。要利用重大节日、纪念日等节点组织走访慰问或者开展其他形式的联谊活动,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三条 高度重视学院宣传思想干部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建设,抓好重要阵地、关键岗位人员的选拔配备和使用管理,确保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和网评员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合适、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宣传干事或网评员空缺时,应及时补配到位,且宣传干事和网评员不得同时空缺。
第十四条 纪检委员把全体科职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三章 各部门(系、中心、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第十五条 党政办公室的工作责任
(一)学院党政办公室对在学院主网页上的信息公开、学院概况、政策法规、展示学院、领导介绍等方面的材料和具体内容负责审核;同时,对书记、院长信箱的信息要积极反馈处理。
(二)把好人才引进过程中的政治审查关,健全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将思想政治考核纳入教职员工的年终考核、职称晋升等考核内容中。在全院教职工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进一步树立广大教职工正确的教育观,营造立德树人的良好氛围。
(三)积极承担统筹意识形态工作、统筹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学院文化建设、统筹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统筹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职责任务,是学院对外宣传联络、媒体接洽、新闻发布、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学院党总支统一领导下,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四)要加强对网络、宣传栏等宣传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格执行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审批、监督制度,要加强本部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对学院主网页上的新闻发布、网络媒体及对内、对外宣传的采访报道的内容负具体审查责任,严格把好稿件签发关、版面(节目)审核关,明确稿件终审人员的岗位责任。加强新闻队伍建设和管理,定期对学院报道进行审查,切实做到可管可控。严格执行院内单位、个人对外公开发布和学院有关的重大事件、信息的相关审批手续。
(六)不断加大依法管网治网力度,提升互联网建设、运用、管理水平。配合宣传部及院党总支做大做强网络正面宣传。要加强对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监管,加强对网络“大v”等教育引导和管理约束,切实维护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七)负责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综治协调、督查督办以及安全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要严密监控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利用热点事件煽动师生和从事渗透捣乱破坏活动。认真执行出国(境)进修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宗教传播的有效管理,防范和抵御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学院师生进行渗透,加强对邪教、传销组织的防范和打击力度,配合宣传部和信息管理中心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八)按照学院党委统战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政治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
(九)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十六条 学工办(团委)的工作责任
(一)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防范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对学生思想的渗透。切实抓好以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思政工作团队。制定学生资助项目境外资金资助准入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辅导员、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培训。
(二)团委要加强学生组织、学生社团、读书会等阵地的审批和监督管理,不给违法、有害言论提供传播空间;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提高大学生骨干、团干部、青年知识分子等青年群体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组建一支团学干部为主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与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为骨干力量的网络思政工作团队形成全院无死角全覆益的思政网络格局,成为引导学生思想健康成长的生力军;对院内的文艺演出活动、学生会及学生社团活动,尤其是思想文化类学生社团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形式负责审查和把关。
第十七条 教务办的工作责任
(一)负责监控本科生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制度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及时发现,及时依规做出处理。
(二)依法依规对外籍教师课堂言论进行管理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
第十八条 科研办的工作责任
(一)负责各类纵、横向课题备案检查。
(二)负责监控研究生课堂教学和研究生团队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和研究生团队管理,加大对课堂教学和研究生团队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和研究生团队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在课堂上和研究生团队中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要及时发现,及时依规做出处理。
(三)依法依规对研究生导师进行管理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教育引导。
第十九条 党支部(系、中心、办)的工作责任
(一)各党支部和各办公室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抓好本单位和业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各党支部(系、中心)负责管理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的政治纪律,强化课堂教学管理,加大对课堂教学的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进行评估把关的力度,确保课堂教学正确的政治导向。严禁在课堂上出现的诽谤党的领导、抹黑社会主义、违反宪法的言论。
第二十条 学院在校内举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要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通过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等,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政治规矩监督检查和科职干部考核等评价使用奖惩范畴。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总支意识形态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考核与监督,同时都接受全院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总支对各部门(系、中心)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与各部门(系、中心)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第二十四条 院党总支领导班子、科职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处置。
(一)对校党委、院党总支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相关负责人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所属宣传平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师生员工在微博、微信、贴吧、论坛、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为载体,以校内外热点事件为客体,公开发表不确定的事项、与事实不符或故意扭曲事实、无确切出处的言论、图片等情况,没有履行教育、提醒职责的;
(八)因不主动、不积极、不及时对本单位本部门舆情研判工作、没有行使职责并有效处置本单位本部门的舆情而引发负面舆论的;
(九)丧失对本部门(系、中心)宣传平台等舆论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
(十)本部门(系、中心)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一)本部门(系、中心)联系或申请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在课堂教学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十二)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领导班子、科职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党总支
2022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