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低二批)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委员会
主 任: 毛卫国
副主任: 谢 炜
委 员: 邵巧艳 李灵均 范金成 陈召勇 陈传盛 何小勇 王志亮 陈俊杰(学生代表)储圭(学生代表)张泽昊(学生代表)
二、评选严格按照《登录入口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3-2024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评审工作,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质量。
三、推荐名额:2名。
四、评审程序
1、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填写《材料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奖情况统计初表》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
2、评审与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并进行量化打分,初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示。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院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后进行答复。
3、上报学校
评审委员会将相关申请材料、评审材料上报学校终审。
五、材料上报时间及要求
按照“自愿申报、导师推荐、量化打分、差额评审”原则,拟申报的同学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符合要求的申报者于2024年11月4日上午 10点(材料截止日)之前将《材料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审计分个人初表》(见附件)和相应的证明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带目录普通装订成册),用透明文件袋(左上角贴好学号+姓名)(电子版交本年级奖学金负责人,请以个人学号+姓名命名)装好统一报送各年级班长,班长汇总后组织人员对初表材料进行统计、审核,并在各年级群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材料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新能源1A-914)。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公示后获国奖资格者进入系统填报《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院从系统导出后请导师签字(纸质一式两份)交学院科研办。
特别提醒: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申报材料;遗漏填写成果或支撑材料不齐全不能证明所填成果的一律不再补充材料,不予认定。
六、其他事项
1.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等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如在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则取消该生当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如在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则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情节严重的,取消该生硕士在读阶段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理条例》进行处理;已经毕业的,则追回该生已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及证书,并书面告知工作单位。
2.科研情况分的计算区间为研究生入学--材料提交截止日。
3.本办法由材料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10月31日